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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全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1 4:28:1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直接关联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当前,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外部经济形势影响,一些特定领域的金融风险有所显现,投资者保护工作越发重要。

  “两强两严”凸显维护投资者

  “维护投资者是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出席“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时表示,投资者是市场之本。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领域践行以人民为方向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监管职能部门始终把投资者保护贯穿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让投资者切实感受到市场的公平正义。

  近期,资本市场全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扎实推动“1+N”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核心内容就是一体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加快缔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制度规则,包含严把发行上市入口关,强化现金分红、股份减持、量化交易等方面的监察管理,督促行业机构履职尽责等,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人的鲜明导向。

  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是投资价值的源泉。今年以来,资本市场监管重点突出“两强”和“两严”,即强本强基、严监严管,针对上市公司“入口”“出口”建立更加严格的制度安排,目的就是坚决把做假者挡在门外,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彻到公司信息披露的全过程,把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人的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机制。

  欺诈发行、财务做假、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违法犯罪表现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去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查办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如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紫晶存储的IPO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财务做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两家公司及责任人处以14250万元、9071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10余名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投资者获得超过13亿元民事赔偿。

  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求,优化发行上市、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 等制度安排,支持那些有创新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快做优做强,既支持优质的新兴企业健康成长,也支持优质的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让投资者更好分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夯实投资者保护制度基础

  在A股市场,中小投资者不仅在信息、资金、法律意识等方面处于弱势,而且面临行权难、维护权益难的现实困境。吴清表示,牢牢把握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的市情,在制度制定修订进程中,要更加重视制度的公平性,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实质的公平保护。

  今年以来,在新证券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框架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运用系统思维,着力健全覆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各环节的投保制度体系。

  3月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宗旨,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好比,通过优化发行承销制度,从严监管超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等。

  同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例如,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大幅提高犯罪成本;强调防范绕道减持,切实减轻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保护市场信心;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等。

  4月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着力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提出健全退市进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当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交易成本,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端正经营宗旨,专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充分体现投资者保护。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认为,以新证券法为基础,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真正将投资者保护落到实处,还需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推动投资者赔偿制度真正施展作用。好比在加大退市力度的同时,如何保障中小股东切身利益就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探索中国特色投资者保护机制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证券行政监管与证券司法审判。近年来,我国持续探索深化一些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行权维护权益新路径,如先行赔付、代表人诉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

  “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究责任、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最高法加强与监管职能部门协同,强化行政执法、民事追究责任、刑事打击的衔接配合,共同致力于责罚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净化资本市场。

  先行赔付是我国资本市场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个特色机制。针对中小投资者获赔难,该制度规定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它重大犯法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支持经营主体主动担责,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再向其它责任主体进行追偿。新证券法后首单紫晶存储先行赔付案,不到3个月,近1.7万名投资者获赔10.86亿元人民币,覆盖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7.22%。

  新证券法建立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弥补了证券民事赔偿救济乏力的短板,尤其是“特别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投资者保护机构,采取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模式,体现了监管职能部门对加大证券期货民事赔偿救济、更加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2021年11月,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52037名投资者共获赔约24.59亿元人民币,相关责任人承担巨额连带责任。康美药业案作为中国首例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案,具有里程碑意义。刘贵祥表示,最高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共同推动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常态化开展。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认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有其自身特点,如散户多且地域分布广,权利受到侵害时,维护权益难度大、成本高,期待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不断实践与完善中更好施展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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