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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徐翔被诉民事赔偿案宣判后续 - 被判连带责任的文峰股份上诉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7 21:43:0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文峰股份】 【徐长江】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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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9月7日讯(记者王健文)9月4日晚间, 文峰股份 (601010.SH)发布公告称,徐翔、徐长江及 文峰股份 被诉操作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徐翔、徐长江被判赔偿4名投资者损失合计110.26万元人民币, 文峰股份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 文峰股份 在实际担责后,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

  案件似乎并未终结,从蓝鲸新闻记者获得的案件判决书来看,在事件风暴漩涡中心的徐翔并未出庭应诉,徐长江则辩称自己不存在操作证券市场的表现,被判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上市公司 文峰股份 表示作为被操作对象,自己也是受害人,不应被列为被告。

  目前,早已更换了实控人的 文峰股份 表示将就本案向 江苏省 顶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操作股票价格,徐翔、徐长江获取利益数十亿

  在十余年前的资本市场中,徐翔称得上是一位风云人物。1977年,徐翔诞生于浙江宁波,十几岁时就开始涉足股市。至1997年时,年仅20岁的徐翔已经身价数百万元。尔后几年中,徐翔在资本市场中的名号愈发响亮,曾被奉为“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

  2009年,徐翔进军私募行业,在上海成立了泽熙投资。至2012年年底,泽熙投资的管理规模超百亿,旗下数只基金的 利润率也在行业内独占鳌头。

  但短短几年,徐翔的传奇故事便“戛然而止”。2015年11月,徐翔在返回宁波参加祖母百岁宴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据2016年的庭审信息,在20十年至2015年间,徐翔控制139个证券账户,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的老总或实控人合作,利用或制造利好消息,抬升股票价格,进而通过大宗交易取得股票并通过集中竞价卖出,以此获取利益。

  而通过此次投资者诉徐翔、徐长江、 文峰股份 等操作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的判决书,可以一窥徐翔等人当年的“谋财之道”。

   文峰股份 建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百货、超市、电器和购物中心的连锁经营业务,主要经营地为 南通市 及上海。2011年,公司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在2014年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文峰集团,实控人为徐长江。 文峰股份 正是上述13家上市公司之一。

  2014年10月至12月,徐长江想要减持其控制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所持的 文峰股份 股票。但彼时, 文峰股份 的股票价格其实其实不算高。2014年10月8日,公司复权后股票价格仅为2.93元/股。

  在此环境下,徐长江搭上了徐翔。双方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并接盘徐长江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则需要将部分 文峰股份 股票转让给徐翔,并控制 文峰股份 发布 股权转让 、“ 高送转 ”等信息,拉升股票价格以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目的。双方约定的减持底价为14元/股,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综合此前 文峰股份 收到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14年12月,文峰集团先后与徐翔之母郑素贞、自然人陆永敏签署协议,以8.64亿元的价钱,分别向两人转让了14.88%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文峰集团的持股比例由65.28%降至35.51%。

  2015年2月, 文峰股份 在年报中放出利好消息,宣布每10股转增15股,并分红3.6元。这时,徐翔也同步行动,一审判决书显示,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间,徐翔连续买卖 文峰股份 股票2274.80万股。

  尔后,公司股票价格大涨。据一审判决书,在两者联手操作期间, 文峰股份 股票价格上上涨幅度度256.11%,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上上涨幅度度44.29%,偏离211.82个百分点。公司股票换手率为345.13%,操作前同时段换手率115.18%,增加229.95个百分点。

  凭借上述操作,徐翔和徐长江获取利益颇丰。其中,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套现67.61亿元人民币,盈利51.48亿元人民币。除去税款17.40亿元外,违法所得达34.07亿元人民币。而徐翔通过交易公司股票,累计获取利益4.54亿元人民币。另外,徐长江减持之后,按约定应付给徐翔酬劳10亿余元,但尚未支付。

  事情败露,股民损失到底谁来赔?

  在此次操作市场事件发生后不久,徐翔、徐长江先后获罪。

  2017年1月,徐翔因犯操作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另据徐翔老婆应莹在微博上透露,徐翔被处罚金110亿元人民币。2017年4月,徐长江也因操作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事情败露后,也有许多购买过 文峰股份 股票的投资者向徐翔、徐长江、 文峰股份 等相关方发起索赔。

  据裁判文书网,2017年至2018年间,有多位投资人以证券虚假陈述的案由起诉 文峰股份 等相关主体。但彼时,法院认为以虚假陈述为由要求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上述赔偿要求均不被支持。

  在上述案件败诉后,2021年7月,4位投资者再次发起了对徐翔、徐长江、 文峰股份 的诉讼。与前述案件不同,此次诉讼的理由为操作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直到2024年9月,一审判决出炉,投资者一方胜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案件的审理进程中,徐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未聘请代理律师,因此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

  经测算,4位投资人的损失分别为5.38万元、85.97万元、18.28万元、0.63万元。因此,法庭判决徐翔、徐长江向上述4位投资者赔偿损失110.26万元。 文峰股份 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实际赔偿后可向徐翔、徐长江追偿。

  不过,此次投资人的“胜利”背后,仍有几个争议焦点待解。

  首先,除徐翔、徐长江两位当事人外, 文峰股份 作为上市公司,也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峰股份 作为上市公司,其实其实不是自然人,是否存在操作证券交易市场的表现,又是否应当连带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此前徐翔、徐长江已经因操作证券市场罪被追究责任,并被刑事罚没,那么此次民事判决,如何体现《证券法》中有关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

  针对首个争议点,在一审庭审中, 文峰股份 也辩称,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操作证券交易市场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操作证券交易市场的表现,也不是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理所认定的侵权人。 文峰股份 称,“作为被操作的对象,公司同样是受害人,不应被列为被告。”

  而 南京市 中院认为, 文峰股份 在未经董事会集体决策的情景下,受徐长江控制、指使,发布利好消息。公司内控制度失灵,造成在徐翔、徐长江要求的时间节点,配合发布对其股票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未能有效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 文峰股份 对案涉操作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因此,公司应当就案涉操作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徐翔、徐长江积极谋划、相互配合实施案涉操作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系操作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首恶”,在该二人共谋并实际操作 文峰股份 股票价格进程中,徐翔控制账户组连续交易 文峰股份 股票,徐长江滥用其老总、实际限制人身份控制 文峰股份 发布信息,二人均获取利益巨大,其行为损害了 文峰股份 的合法权益,故徐翔、徐长江应系案涉操作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最终责任承担主体。

  对于第贰个争议点,需要强调的是,针对徐翔、徐长江等人涉嫌操作证券市场案的刑事判罚,在2017年已经作出。而在此次4名投资者诉徐翔、徐长江操作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中,提及徐翔、徐长江因操作证券交易市场被刑事处罚的情景,但没有提及二人已经被罚没的处罚及具体金额。

  据 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官微,2017年1月,徐翔因操作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另据徐翔老婆应莹个人微博透露,徐翔被处罚金110亿元人民币,同时约210亿元家庭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

  2017年4月27日, 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操作市场罪判处徐长江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亿元人民币,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徐江违法所得人币二十五亿元依法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徐江违法所得人币九亿零七百八十一万零二百四十三元四六分,依法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上述判决中提及的“继续追缴”的9亿余元违法所得,也已上缴国库。值得强调的是,涉及徐长江的这两笔违法所得,合计34余亿元人民币,均是从 文峰股份 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上先后直接划走的。

  据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中证报价投教基地”在2023年10月官方发布的投保典型案例中称,2022年10月,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13名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鲜言操作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案件中,依据《证券法》确立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对鲜言操作证券市场刑事案件罚没款作了相应保全,优先用于执行民事判决明确的赔偿责任。“中证报价投教基地”在上述文章中称,该案一审判决鲜言赔偿投资者损失470余万元人民币,目前保全款项已执行完毕,最大水平实现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并称“本案成功实践了《证券法》有关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是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件”。

  “鲜言案”对于此次4名投资者诉徐翔、徐长江操作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有无借鉴意义呢?有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2017年的刑事罚没判决怎样在2024年的民事赔偿判决中体现“民事赔偿优先”,是操作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案中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需要谨防的是,2017年针对徐翔、徐长江二人的刑事罚没,当时还没有相关民事纠纷的明确受害人,7年后的2024年8月,此次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第壹次认定了徐翔、徐长江操作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中的受害者,那么,之前形成的刑事罚没如何作出相应保全并优先用于民事赔偿,这样的探索对操作证券市场案的司法实践很有启示意义。该法律界人士还提醒,如何保护上市公司现有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也是需要考量的问题。

  同时,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蓝鲸新闻表示,证券法存在关于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不过从实践操作的视角而言,此次文峰案中的判决仅提及被告需要向投资者进行赔付,但并未提及具体的赔付方式。

  此次索赔案中投资者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蓝鲸新闻表示,此次判决还没有生效,目前还不存在执行的问题。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也表示,此次案件作为国内少有的操作股票价格民事赔偿案件,其参考价值和积极意义还是明显的。但就此次案件而言,后续其余投资者是否可以依例进行起诉,还要看法院如何认定诉讼时效。

  9月4日晚间, 文峰股份 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就本案向 江苏省 顶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案件最终结果咋样,仍待后续判决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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