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太原10月17日电 2024年10月17日, 山西省 运城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一案。
山西省 运城市 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老总, 大悦城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老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人员录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605万余元。2003年至2021年,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老总, 大悦城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老总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申报住房奖励、虚列开支、虚增奖金等方式诈骗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人民币2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周政利用担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老总,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总职务上的便利,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违反规定推动相关项目,合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1.01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罪追究周政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政及其辩解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政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