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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永安财险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被罚24万元,涉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31 19:29:4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西双版纳】 【投保人】 【违法违规】 【行政处罚】 【支公司

  蓝鲸新闻10月31日讯最近,金融监管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下称“永安财险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非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壹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及其职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它利益。

  针对这一非法行为,金融监管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壹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永安财险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另外,赵合意在担任永安财险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期间,对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以罚款4万元。

  此次行政处理的作出,旨在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依法查处非法行为,监管职能部门能够督促保险公司及其职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提升保险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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