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宏网股票11月19日电11月18日晚间,上海证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对 上海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其内容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沪〔2023〕2号、沪〔2023〕3号、沪〔2023〕47号、沪〔2024〕35号,以下合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 上海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上海电气 ”或“公司”,601727.SH)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上海证交所网站
当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老总郑建华,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胡康,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电气通讯( 上海电气 子公司 上海电气 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沈欣,是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当时担任电气通讯财务总监毛利民,是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和《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罚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海证交所决定:对郑建华、胡康、沈欣、毛利民等四人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罚,将通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