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证监局在2024年11月30日发布的公告, 永泰运 (001228)及其老总陈永夫、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夏俊清和董事会秘书韩德功因信息披露不准确和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
经查, 永泰运 在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中,调整了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造成2023年第壹季度、半年度和第叁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分别调减了-4722万元、-1.61亿元和-2.57亿元人民币。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陈永夫、夏俊清和韩德功在此进程中负有主要责任。
另外,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能及时填写和报送相关档案,亦违反了相关监管指引。根据相关法规,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上述责任人和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以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