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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荣丰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规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4 16:27:5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荣丰控股】 【信息披露】 【决定书】 【全资子公司】 【监管措施】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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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中社1月24日电 荣丰控股 (000668)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中提到,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内部控制缺陷和销售未办理产权车位的会计处理不规范等许多问题。具体而言,2023年2月至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的银行账户曾被查封,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这一情况。另外,长春荣丰和北京荣丰在现金收入与支出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

  根据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老总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董事会秘书谢高及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吴庆均需承担主要责任。公司需要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在接着的工作中高度重视治理、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024年前三季度, 荣丰控股 实现收入3874万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34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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