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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亨科技】因募投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等多项违规 - 绿亨科技及3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4 18:07:4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绿亨科技】 【募集资金】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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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记者从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获悉,因募投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程序不规范、募集资金专户未及时注销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绿亨科技及公司老总、总经理刘铁斌,现任董事会秘书肖代友及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刘莹被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绿亨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募投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

  绿亨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拟募集资金3.73亿元人民币,其中计划使用2亿元用于海兴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河北绿亨。而河北绿亨已于2023年7月更名,并于2023年8月完成股权变更,已非绿亨科技的全资子公司。2023年11月,绿亨科技公告将海兴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河北绿亨更改为绿亨科技,但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将海兴项目实施主体变更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及时履行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程序不规范。

  2022年12月2日,绿亨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3.0亿元人民币,当日全额转出用于投资“七天通知存款”产品,2022年12月6日全额赎回,但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未按规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是募集资金专户未及时注销。

  2023年9月,绿亨科技从北京农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全部资金1.67亿元人民币,账户余额为0且未再使用,但公司未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四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绿亨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会计部门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但实际并未执行有关要求。

  广东监管局表示,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相关监管制度。刘铁斌、肖代友和刘莹未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监管局由此对绿亨科技、刘铁斌、肖代友、刘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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