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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4 5:33:5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意见》

  ● 本站记者彭扬

  中国政府网1月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杜绝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和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强化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意见》提出,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尤其是行政检查对企业的不良影响。

  《意见》明确,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经评估确需部署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不同检查。

  《意见》要求,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快完成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打通平台,破除壁垒。要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和根据规定备案或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要运用 人工智能大数据 进行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对普遍、高发问题进行及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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