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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存量】发改委 - 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风险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6 15:32:2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盘活存量】 【地方政府】 【特许经营】 【隐性债务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公告。通知指出,对不涉及新建、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要结合项目历史运营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预测项目收益、确定项目估值,深入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要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行径,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进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要优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鼓励符合基本条件的国有企业规范参与不涉及新建和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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