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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四部门 - 严禁财务造假、粉饰包装、突击业绩等行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7 13:55:0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企业会计准则】 【内部控制】 【财务造假

   人民网 北京1月7日电 (记者黄盛)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加强业务可靠性和风险充分识别的管理力度,严防大股东通过各种形式套取资金;严禁通过各种形式遮掩风险和损失;严禁曲解企业会计准则设计实施复杂交易调理利润、虚假转让资产、规避监管要求;严禁虚列经济事项套取资金。企业的财务数据应当真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经营能力,严禁财务做假、粉饰包装、突击业绩等行为。

  《通知》明确,企业应当对收入确认采用时段法还是时点法进行判断。企业不得通过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方法提早、推迟确认收入或平滑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判断是否能合理确定合同履约进度,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中适合的要领确定履约进度。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准确判断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

  《通知》表示,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一样的财务报告。企业编制年报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得编制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

  《通知》提出,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真实、完整、准确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施展内部控制在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舞弊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公告》的有关要求,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充分施展审计鉴证作用,持续提升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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