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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央行重拳出击 - 4家银行合计被罚近1亿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5 16:38:0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恒丰银行】 【反洗钱】 【民生银行

  近年来,反洗钱监管持续呈高压态势。1月27日,央行官方网站披露的4张罚单显示, 农业银行 合计被罚没5160.54万元人民币, 光大银行 合计被罚没1878.83万元人民币, 民生银行 合计被罚没1804.57万元人民币,恒丰银行合计被罚1060.68万元人民币,4家银行合计被罚近1亿元人民币,作出行政处理的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具体来看, 农业银行 因12项犯罪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7.59万元人民币,罚款4672.94万元人民币,多名相关责任人还被处以警告及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光大银行 因11项犯罪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1.77万元人民币,罚款1677.06万元。同时,12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或罚款,罚款金额在1万元至18万元之间。

   民生银行 和恒丰银行均因8项犯罪行为被罚。其中, 民生银行 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9.07万元人民币,罚款1705.5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杨某、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贾某刚等多人被处罚。恒丰银行被警告并罚款1060.68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赵某等4人因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

  至于被罚原因,上述几家银行被罚均与反洗钱有关,例如涉及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未根据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等多项犯罪行为。

  另外, 农业银行光大银行 和恒丰银行还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202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正式施行。新《反洗钱法》第贰条保存了反洗钱的7项上游犯罪的同时,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其它犯罪”的托底条款,扩大了上游犯罪的范畴。履行义务方面,新反洗钱法提出,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顾客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顾客开立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对先前获得的顾客身份资料的可靠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此次央行开出如今金额巨大的罚单也彰显了监管职能部门持续打击洗钱犯罪的决心,也同时是对银行业的一次警示,提醒金融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严格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切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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