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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 - 亚光股份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6 16:27:3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亚光股份】 【浙江证监局】 【募集资金】 【陈国华】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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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晚间, 亚光股份 (603282)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 亚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24年4月至9月, 亚光股份 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共549.36万元人民币,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它用途的情形。直到今天,公司已将549.3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察管理要求》第六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的规定。公司老总陈国华、总经理陈静波、董事会秘书吴超群、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罗宗举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亚光股份 及陈国华、陈静波、吴超群、罗宗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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