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卢扬程靓)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深化 新能源 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进 新能源 高质量发展的公告》,明确 新能源 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据了解,2025年6月1日以前投入生产的 新能源 存量项目:电量规模方面,由各地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 新能源 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 新能源 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机制电价方面,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执行期限方面,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根据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入生产的 新能源 增量项目:电量规模方面,每年新增并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原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并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并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通知实行后第壹年新增并入机制的电量占当地增量项目 新能源 上网电量的比率,要与现有 新能源 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并入机制的电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机制电价方面,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入生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入生产、且未并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早期对成本不同大的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原因确定,早期可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执行期限方面,根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入生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入生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