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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辉丰股份收到执行裁定书 - 涉及224名原告诉证券虚假陈述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11 15:06:0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辉丰股份】 【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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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中社2月11日电 辉丰股份 (002496)发布公告,近日收到 江苏省 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涉及一起由224名原告对公司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包含许光挺、胡军、陈艳琴和肖明忠。根据2024年9月29日 江苏省 顶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公司未能履行判决明确的义务,因此南京中院决定立案执行。

  公告中提到,公司将评估并拍卖其持有的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50万股股权。公司已就判决应承担的赔偿金、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进行了全额计提,裁定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其它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24年前三季度, 辉丰股份 实现收入1.54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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