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彦琳)2月14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 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称,经查, 西南证券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合规内控把关不严,存在过失及立项不规范问题。二是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勤勉尽责不够,未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三是个别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叁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壹款、《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对 西南证券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