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上海2月18日电(记者魏雨田)最近,上市公司 新易盛 实控人因利用家族信托进行违规操作受到严厉处罚。
2月17日晚, 新易盛 发布公告,宣布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高光荣存在一系列违法事实。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 “建信信托 - 金源家族信托单 - 信托 2 号”(以下简称 “家族信托 2 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对 “ 新易盛 ” 股票的交易,实际上由高光荣决策。
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期间,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和自己的 华泰证券 账户,合计转让了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2% 的 新易盛 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的比率达到0.42%,违法所得合计949.86万元。
另外,高光荣在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 新易盛 股票期间,没有如实向 新易盛 报告实际持股情况,致使 新易盛 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中披露的股东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做出决定:对于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犯法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949.86 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 2000 万元;对于高光荣信息披露犯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综合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 949.86 万元人民币,并处以 2200 万元罚款。
“根据信托业务‘三分类’中服务信托属性,信托公司应回归根源业务,从事主动管理,避免走作为通道、融资工具等老路。在此案例中,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进行股票交易,存在明显违背上述意图的嫌疑。其利用家族信托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决策,疑似将家族信托当作了通道业务,偏离了家族信托原本的服务信托功能定位。”用益信托研究院表示,家族信托的设立目的务必合法合规,不能用于规避法律责任或损害他人权益。不然,信托可能会被穿透甚至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