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增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布会上表示,操作类案件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包含从利用资金优势的传统“坐庄型”操作向基于特按时段和关键时点的短线化操作演进;借助配资资金或资管产品实施“加杠杆”、游资抱团炒作的“团伙型”操作数量增多;上市公司“内部人”组织参与的“伪市值管理”信息型操作、“编题材、讲故事”的蛊惑型操作有所增加;利用复杂金融产品、新型交易技术实施的操作行为偶有发生。这给操作市场行为的识别、调查、处罚造成了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