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2月26日讯(记者高艳云)证券行业开年首现私募销售“飞单”被罚案例。
2月26日,北京证监局披露罚单,渤海证券北京广顺北大街营业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该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私自销售私募产品、未按内部制度对员工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进行追究责任,反映出营业部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合规有效性不足,存在合规风险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渤海证券本月第贰次收到监管罚单,袒露出机构在内控合规体系上的深层漏洞。
在证券行业中,私募销售“飞单”现象防不胜防,其背后主要是熟人人情和高提成利益的驱使。由于客户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规模往往较大,相应的佣金提成颇为可观,这使得部分掌握客户群体的从业人员揭竿而起。然而,“飞单”的私募产品通常未经正规的产品引进和筛选流程,产品风险极高,投资者极易受到风险的冲击。
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券商机构务必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通过多种途径构建严密的危险防控体系。
月内两度收罚单
对于渤海证券而言,近期可谓是风波不断。就在近两周前,渤海证券刚刚收到另一张罚单。
2月14日,渤海证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渤海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6.6万元人民币,并处以169.81万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226.41万元。
就罚没结果来看,属于“没一罚三”。
就处罚原因来看,渤海证券在历史上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渤海证券在开展财务顾问核查工作中,存在对资金来源及实际控制人核查未勤勉尽责的情景,造成所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一样,存在虚假记载。
渤海证券表示,公司诚恳接受上述问题及处罚,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坚持抛砖引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公司将坚持以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为指引,坚定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宗旨,切实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不断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另外,渤海证券称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该处罚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并将严格根据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券商私募销售“飞单”时有发生
券商私募销售“飞单”,是私募不妥营销宣传行为典型之一,近年有多起罚单出现。
2024年7月31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两张罚单,中山证券佛山分公司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当时担任分公司责任人周桂崧被定性为不适当人选,且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责任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罚单显示,中山证券佛山分公司原责任人周桂崧存在私自销售非中山证券代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并且分公司多名原从业人员参与了上述活动,反映出中山证券佛山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
同年3月26日,宁夏证监局公布2张罚单, 光大证券 银川凤凰北街证券营业部及内部员工王云皓,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私自销售非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是王云皓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期间诸多违规情形之一。
同年2月,湖南证监局披露罚单, 中泰证券 湖南分公司及当时担任责任人杨文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分公司及前责任人杨文明在发展业务进程中,存在提供与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利益冲突的投资建议、直接推荐非中泰发行或代销的私募产品、通过为其它机构介绍客户或亲属直接获得提成、向他人提供公司托管产品的未公开信息、微信群管理缺失、手机备案登记信息不完整、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2022年3月,安徽证监局发布罚单,中金财富马鞍山印山路营业部及当时担任责任人陈某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该营业部不仅存在私自销售非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的问题,而且还存在营业部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问题。
2022年1月,广东证监局披露罚单, 光大证券 东莞南城鸿福路证券营业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该营业部存在销售非 光大证券 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为。
“飞单”潜藏三类风险
结合过往罚单和券商合规人士介绍来看,“飞单”有三类危害与后果:
一是客户风险,资金可能被挪用或投向高风险项目,造成本金亏损。产品若未备案或违法,维护权益困难(如“飞单”公司跑路)。
二是机构风险,损害公司声誉,引发法律纠纷和监管处罚;内部管理失控,袒露合规漏洞。
三是个人风险,涉事员工轻则被开除、列入行业黑名单,重则承担刑事责任(如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何防范“飞单”?客户角度来审视,确认产品是否通过公司官方渠道销售(要求查看合同公章、产品编码);通过公司官方网站、APP或客服核对产品牢靠性;警惕“保本高收益”话术,拒绝私人转账要求。机构角度来审视,强化员工合规培训,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建立举报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江西证监局此前指出,“飞单”的金融产品通常被包装成“高收益”“低风险”,要求投资者将购买资金直接划付到销售人员指定的账户,而非通过正规金融机构APP等客户端渠道。因此,此类金融产品风险较大,极易使客户遭受损失而引发纠纷。各证券经营机构应不断加强对营销人员执业规范管理,督促其树立法治意识,规范从业。
“飞单”本质是利用客户信任以权谋私,破坏金融市场秩序。投资者应提高警觉,选择正规渠道;从业人员则需严守职业道德,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