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 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56万元。
当时担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 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傅萍萍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当时担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公司副经理杨涌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当时担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 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陈松杰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当时担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 分公司鄞州支公司经理张志国,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