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3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白山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显示,经查,殷志华在保险机构工作期间,在保险代理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它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壹百七十一条、第壹百七十二条,金融监管总局白山监管分局拟对殷志华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