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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慧辰股份被诉讼 - 扣非净利连亏5年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3 20:27:1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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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晚间,慧辰股份(688500)发布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21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针对10名投资人的起诉法院已裁定准许取消起诉或按取消起诉处理,其余200名投资者诉讼标的钱财合计人民币约3897.76万元。

  原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或上海证交所《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的决定》,认为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主张公司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公司外其余被告(如起诉)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来看,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侦查。

  之后,慧辰股份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查明,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企业。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叁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形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造成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慧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直到今天,上述案件已经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其中3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另有197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慧辰股份表示,本次公告案件尚处于立案、审理阶段,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于2023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资料显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基于数据分析方法论和数据智能分析技术提供数据调研/分析一体化服务、相关数智化应用技术产品及行业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慧辰股份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入亏损5574.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的净收入亏损1.03亿元人民币。

  最近几年,慧辰股份净收入呈下滑趋势。2020年至2023年,慧辰股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分别为1648.90万元、-2929.86万元、-8666.97万元、-1.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的净收入分别为-1.14亿元、-6130.40万元、-7169.46万元、-1.23亿元人民币。

  二级市场上,截至3月13日收盘,慧辰股份跌3.15%,报31.32元/股,总市值23.2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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