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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重庆啤酒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嘉士伯中国发长文声明 - 坚决上诉,澄清事实,维护合法权益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5 11:43:3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重庆啤酒】 【嘉士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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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晚, 重庆啤酒 发布公告称, 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 重庆啤酒 被判向嘉威赔偿3.5亿元人民币。

  对于上述判决, 重庆啤酒 在公告中表示,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将坚决提起上诉,并重新审视与嘉威啤酒的合作。

  《每日经济新闻·将进酒》记者了解到, 重庆啤酒 与嘉威合同纠纷由来已久。2024年8月2日,前述纠纷案件开庭次日,嘉威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称嘉士伯及其控股的 重庆啤酒 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山城”啤酒品牌进行了全面封杀和系统打击。《每日经济新闻》曾就此事进行了相关报道(附链接)。

  此次 重庆啤酒 发布公告的同时,嘉士伯中国(即 重庆啤酒 )也在官微上发布长文声明,称坚决上诉,澄清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声明指出,重啤历来产能充分,其实不用嘉威代工,而包销协议严重牺牲了重啤的利益,极不得人心。即便自2020年起,嘉威持续通过诉讼和舆论抹黑施压,重啤仍然严格履约,未曾违背协议规定。同时,还对“封杀、打击山城啤酒品牌”的指责给予了反驳。

  至此, 重庆啤酒 与嘉威在合作起源、合作关系定性、“山城”品牌使用期限、是否存在打压“山城”啤酒品牌等方面均有所争议。记者也曾尝试联系嘉威方面,但截至发稿未获置评,嘉威方面也尚未公开发声。对此次事件的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合作起源的争议:避免恶性竞争还是帮扶企业脱困

  资料显示,嘉威系 重庆啤酒 参股公司。 重庆啤酒 控股子公司嘉士伯 重庆啤酒 有限公司持有嘉威33%的股权,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钰鑫)持有嘉威60.3107%的股权。

  嘉威前身为金星啤酒厂,如今的重庆钰鑫老总尹兴明就是当年乡镇企业金星啤酒的厂长。对于合作的发端,嘉威曾称,“为避免重庆本地啤酒品牌之间的恶性竞争,在相关领导的牵头下,金星啤酒厂(嘉威前身,为大渡口乡镇企业)与 重庆啤酒 厂签订《联合协议书》,开展啤酒包销合作,共同做大做强‘山城’这一品牌。为此,金星啤酒厂放弃生产自有品牌金星'。”

  而嘉士伯我国的声明中,引用了1992年《重庆日报》头版刊登的一则报道为证,指出当时双方合作,源于帮助金星啤酒开脱困局。当时指出:“重庆金星啤酒厂由于缺乏技术力量和管理薄弱等许多因素,年年亏损、家徒四壁,生产、经营都陷入水火倒悬之中……为了使金星啤酒厂走出困境,经过市里有关领导牵线搭桥, 重庆啤酒 厂伸出扶持之手,把金星啤酒厂并入联合体中。”

  合作关系定性争议:是否存在不对等关系

  2009年,嘉威与当时仍为国有企业的 重庆啤酒 签订了为期20年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包销协议》),约定包销期间仅允许嘉威生产“山城”品牌啤酒,且生产的全部啤酒均应交由 重庆啤酒 进行包销。

  嘉士伯我国的声明中认为,2009年初,正值重啤国企改制启动、嘉士伯集团开始入股的特殊时期,嘉威与重啤签订了此次涉案的包销协议,期限长达20年,进一步固化了不对等的合作关系,使嘉威在重啤改制及大股东变更后,依旧能够锁定长期逾额利润,不受任何影响。

  “不对等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壹是“平进平出”, 重庆啤酒 从嘉威的啤酒采购价与 重庆啤酒 的经销价(即 重庆啤酒 卖给经销商的价钱)相同,造成 重庆啤酒 没有利益可谋求;第贰“同增同减”,协议规定,嘉威的包销量与 重庆啤酒 在重庆主城区的主要工厂(马王乡、大竹林工厂)销量同步增减;第叁,协议期限长达20年,为嘉威提供了长期固定收益且无市场风险的收益模式。

  嘉威方面也曾在声明中表示,2009年双方签订的《包销协议》中明确,嘉威所产啤酒全部交由重啤包销, 重庆啤酒 没有任何权利拒绝包销,双方执行销售价格一致,销量实行同比例增减。

  2013年底, 重庆啤酒 完成国企改制之后,嘉士伯集团持股60%,成为绝对控股大股东。 重庆啤酒 方面仍然继续履行了该协议。根据 重庆啤酒 此前公告,2015年至2016年间,双方还逐渐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产品包销备忘录》等文件。

  2020年9月,嘉威向 重庆市 第壹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重庆啤酒 ,要求后者赔偿金额超6.3亿元人民币。主要主张为自2011年起, 重庆啤酒 存在诸多违约行为,如:未履行《包销协议》给原告造成量价差损失、代加工业务未执行有关会议纪要造成原告损失、未履行《备忘录》造成包销基数减少造成原告损失;2021年起,因原告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包销协议》项下“分子公司”范围变动,但上市公司未根据《包销协议》约定将有关产品并入包销范围,造成原告损失。

  “山城”商标使用争议:合同期内有效还是永久使用

  《每日经济新闻·将进酒》记者发现,双方在“山城”啤酒品牌的使用上,也有所争议。

  嘉威方面称,1999年, 重庆啤酒 集团以“山城”啤酒商标使用权出资联合钰鑫集团共同组建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钰鑫集团占61%,重啤占33%,钰鑫工会占6%)。因此嘉威有权独立生产经营“山城”啤酒品牌,且为“山城”啤酒商标的永久使用权人。

  嘉士伯中国在发文中指出,“嘉威声称拥有‘山城’商标的永久使用权,并对外流传虚假信息,污蔑重啤封杀,雪藏本土品牌‘山城啤酒’,这一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山城”品牌是由重啤自1958年成立以来就缔造并拥有的自主品牌。重啤对“山城”品牌拥有无可置疑的完整所有权。嘉威使用“山城”品牌,仅限于根据重啤的指令生产“山城啤酒”,生产后又只能由重啤包销,其不可以自行销售。一旦双方“包销协议”到期,嘉威的“山城商标使用权”也随之终止。

嘉士伯中国微信公众号3月14日发布的声明

  封杀“山城”的争议:是市场选择还是系统打压

  去年8月,嘉威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自2013年嘉士伯啤酒收购 重庆啤酒 以来,嘉士伯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山城”啤酒品牌进行了全面封杀和系统打击,“造成‘山城'啤酒的销量断崖式下跌,品牌价值严重缩水,使’山城'啤酒品牌濒临消亡”。

  嘉威大股东、重庆钰鑫常务副总裁谢长勇此前曾向媒体表达过以下观点:在嘉士伯入主 重庆啤酒 前,山城啤酒本身就是“中国闻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嘉士伯控股 重庆啤酒 后,强行推广“乐堡”等嘉士伯品牌,同时把“山城国宾”改为“重庆国宾”,停止生产“山城1958”等中高端产品,仅剩下“山城冰爽”等低端产品。

  他认为,嘉士伯中国控制下的 重庆啤酒 恶意抹杀、消亡旗下“山城”啤酒。“他们这么做就是要在2028年双方包销协议结束时,将‘山城'啤酒的影响力完全消灭。届时嘉威啤酒公司自己生产’山城'啤酒时,在市场上就没有市场号召力、竞争力。”他认为,这实质上是在消灭未来潜在的竞争对手。

  嘉威2024年8月2日发布的声明中提到,“山城”啤酒产销量由1999年的不足30万吨猛增至2013年的100万吨,“山城”啤酒品牌的 重庆市 场占有率达95%以上,西南地区占有率也达65%以上。

  嘉威认为嘉士伯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山城”啤酒品牌进行了全面封杀和系统打击,造成“山城”啤酒的销量断崖式下跌,品牌价值严重缩水,使“山城”啤酒品牌濒临消亡。

  记者查询了重啤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山城啤酒及其它经济型啤酒合计年产量为9.9万千升,年销量为9.84万千升。

  在嘉士伯我国的声明中,反驳了嘉威对其“封杀、雪藏本土品牌山城啤酒”的指责。

  “目前, 重庆啤酒重庆市 场的销量中,80%来自‘重庆'和’山城'两大本土品牌,国际品牌仅占20%。本土品牌不仅没有被打压',反而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完全可以证明 重庆啤酒 对本土品牌的持续投入和重视”。声明中还公布了以下数据:2023年,“山城”品牌销量超过16万吨,相当于3.2亿瓶(500ml),假定重庆成年男性按1000万人计算,人均消费32瓶。在行业整体下滑5.6%的环境下,2023年销量较2019年反而增长了17%。2025年 重庆啤酒 还将推出全新“山城”精酿系列。

  嘉士伯中国还表示,嘉威屡次书面提出减少或停止代工“山城”品牌,希望转为代工利润更高的“重庆纯生”品牌和“乐堡”国际品牌。嘉威的表现其实不是出于对“民族品牌”的保护,而是完全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其真正目的,是利用社会舆论向 重庆啤酒 施压,图谋在2029年包销协议到期后,攫取“山城”品牌,实现自行生产销售。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 重庆啤酒 称将坚决提起上诉。 重庆啤酒 在公告中也表示,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下属于事实施该包销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嘉士伯 重庆啤酒 有限公司拟计提预计负债约2.54亿元人民币,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54亿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约1.31亿元人民币。

来源 重庆啤酒 2024业绩快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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