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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地产】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 - 财信发展披露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7 17:09:2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财信地产】 【控股股东】 【管理人】 【债务人】 【财信发展】 【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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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财信发展 3月17日晚间公告,在上月重整申请获法院受理后,3月14日, 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了编号为(2025)渝05破71号和(2025)渝05破75号的《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 北京市 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财信地产”)及间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财信集团”)重整管理人,代青为管理人责任人。

  据了解,今年2月24日,法院正式受理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的重整申请,并出具了编号为(2025)渝05破申88号、84号的《民事裁定书》,财信地产和财信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人职责包含:(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它必要开支;(五)在第壹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罚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它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目前,财信地产持有公司股份约3.99亿股,占比36.25%;其中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为3.99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财信集团为财信地产的控股股东,持有财信地产100%股份。

   财信发展 表示,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保持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同时,法院正式受理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重整是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详细情况需视控股股东的重整情况而定。(王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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