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强化 食品安全 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下称《监管意见》)发布,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其中强调,要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
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通常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食品销售的新型商业模式,主要包含直播带货、私域电商、 社区团购 等。这些新型商业模式给公众生活造成很大便利的同时,也发生了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新问题。
3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5年度“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护权益年主题调查报告指出,公众有些忧虑的消费类别中,食品类和直播营销类服务分列商品和服务类榜首。
这个调查结果充分反映了公众的担忧:假如不对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的种种乱象加强治理,其危害性甚至比传统领域的 食品安全 问题更大。这正是由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中“新”的要素所引发的。
要保证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安全可靠,首先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建设。
《监管意见》出台的重要目标是进一步厘清 食品安全 隐患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坚决守牢 食品安全 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监管意见》出台也标志着我国 食品安全 隐患监管将从分段监管向全链条监管转型,通过全链条责任划分和协同机制,有望解决长期存在的监察管理盲区问题。在全链条监管中,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是重要环节。
随着相关法规的逐渐完善,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已经不能说是监管盲区,但的确亟须进一步强化监管。这就需要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网信、 广电 等许多部门密切配合,让公众利益受到侵害时能有明确部门管,利益受到损害后获得赔偿的救济渠道能够更加流畅,侵害利益的表现者受到的行政、刑事处罚明晰可见。
其次是务必加强平台企业和入网销售主体的监察管理。
去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业态新模式 食品安全 行政指导会,相关责任人表示,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将通过开展质量安全引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行动,强化政策引导和合规教育,积极推进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监管意见》强调,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按规定设置专门的 食品安全 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 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主体资质等,这都表现出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的两个重点,也就是平台企业和入网销售主体。相较而言,平台企业负有更大责任。
另外要强调的是,当前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是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发生问题的关键区域,随着包含AI在内的应用场景迅速扩大,许多新问题还会逐渐发生。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也是持续加强对平台企业和入网销售主体监管的重要方面。
很多时候很难预知未来,也很难预知新的营销模式及其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陷阱,但保持监管注意力高度集中是可以做到的。
再次是要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不管行政处理还是刑事处罚的力度都还需要加强。好比,有的平台和入网销售主体违反了有关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但在行政处理方面还失之偏软,处罚力度与其获得的 利润不相配;在刑事处罚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监管意见》明确,要强化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表现。这是法规建设完善的过程,更是既有法规严格执行的过程。
总之,进一步强化 食品安全 全链条监管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既有对传统 食品安全 领域的监察管理,更要针对新的形势需求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新业态”的基本特征是“新”,这也要求监管模式创新和惩戒力度加强,压实平台等多方责任是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