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间, 联创股份 (30034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9月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侦查。2025年3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 联创股份 收购上海鏊投股权情况及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造成 联创股份 《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上海鏊投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月至3月、2018年1月至6月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1.83亿元、3.56亿元、1.04亿元、2.52亿元人民币,占 联创股份 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7.87%、12.86%、17.68%、15.92%;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8944.44万元、1.77亿元、6216.14万元、1.28亿元人民币,占 联创股份 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率分别为31.32%、37.85%、120.18%、83.47%。
联创股份 于2017年11月将上海鏊投并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造成 联创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 联创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9565.14万元、2.52亿元、5.82亿元、7510.65万元人民币,占 联创股份 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3.46%、15.92%、16.17%、4.43%;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4691.26万元、1.28亿元、2.35亿元、3071.25万元人民币,占 联创股份 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率分别为10.00%、83.47%、12.66%、28.68%。
上述违法事实,有 联创股份 相关公告、财务凭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司法裁判文书等证据证明。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三条第壹款的规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
对 联创股份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高胜宁、当时担任老总李洪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董事、副总裁王蔚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董事、总裁齐海莹、当时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胡安智兼任上海鏊投董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副老总邵秀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郝志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依据有关规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当事人高胜宁犯法行为情节极其严重,对高胜宁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李洪国犯法行为事情严重,对李洪国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联创股份 还披露,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4日(周一)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3月25日(周二)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5日(周二)股票简称由“ 联创股份 ”更改为“ST联创”;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不变,仍为20%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含氟 新材料 和聚氨酯 新材料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氟制冷剂,聚氨酯 新材料 包含组合聚醚多元醇、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
业绩方面, 联创股份 净收入在2023年大幅下滑98%,预计2024年有所回暖。公司预计2024年归母净收入为2100万元至2700万元人民币,同比上涨65.16%至112.34%;扣非净收入亏损4400万元至5000万元。
联创股份 表示,报告期预计非我们时常性损益金额约为7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为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减值的其它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收到政府补助及确认递延收益;确认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金融资产引发的 利润。
二级市场上,截至21日收盘, 联创股份 下跌3.94%报5.85元/股,最新市值62.53亿元人民币。和2021年9月的高位相比,公司股票价格已跌超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