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 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监督 -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趋利性】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 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监督 -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7 0:30: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趋利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6日召开会议,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进行部署。最高检强调,要突出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办案,依法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等,依法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最高检要求,开展专项监督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恶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专项监督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表现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要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聚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坚决防治办案与利益挂钩。

  最高检指出,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是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在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整体统筹下开展工作。要加强与纪律检查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等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类案研判等工作衔接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质效,着力解决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最高检强调,要突出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办案,依法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等,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合力推动涉企刑事“挂案”清理。要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完善办案机制,充分施展民事、刑事检察监督职能,既重视纠正虚假诉讼涉及的民事案件,又重视查办相关刑事案件。要依法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依法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强化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犯法行为的监督,推动治理小过重罚、重过小罚、以罚代管等诸多问题。依法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防止当罚不罚。

  最高检要求,要重视以检察公益诉讼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探索,推动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服务构建全国 统一大市场 。要依法查处司法职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相关职务犯罪,依法惩办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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