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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帕瓦股份及其相关人员因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7 15:58:3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帕瓦股份】 【2024】 【2023】 【在建工程】 【警示函】 【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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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决定, 帕瓦股份 (688184)及其有关人员张宝、袁建军、徐琥收到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此次措施的主要因素是公司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降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和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造成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帕瓦股份 的表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的规定。公司老总兼总经理张宝、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袁建军和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徐琥则违反了该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需对相应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监管措施要求他们认真吸取教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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