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 公告,今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 富满微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裕、罗琼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存货减值计提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及时不审慎、个别会计科目列报不规范、募集资金变更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部分合同签署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其中会计核算问题造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公司老总兼总经理刘景裕、财务责任人罗琼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关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 富满微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裕、罗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