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上海辟谣平台接到网友询问:某微信公众号3月下旬发帖称“知名乳企高管与国际大医药公司合作,在奶制品中加入强致癌物赚取数百亿元”,是不是真实的?
记者核查发现,该公众号已经删除了帖子;从监管职能部门的抽检结果看,也木有任何结果显示该乳企产品中含有致癌物。深入调查更是发现,该公众号及文章作者“有前科”——2018年,曾针对同一名企业家发布不实信息并引发轩然大波。尔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自媒体有期徒刑八个月。种种迹象显示,本次被删除的帖子,大概率是该自媒体的故伎重施。
这其实不是第壹个卷入谣言的企业老总。早些时间,万达王健林、格力董明珠、京东刘强东及家人等,也都成为谣言主角。他们有的“被去世”,有的“被绯闻”,还有的“被加入‘国际神秘组织’”。在企业发布声明澄清的同时,警方也依法处罚了部分诽谤者。
那么,诽谤者为啥频繁将企业家作为谣言主角呢?
答案简单又不简单。
最直接的起因是有经济利益。在2018年新华社针对自媒体诽谤 乳业 高管事件的报道中,有个细节——诽谤者到案后承认,其诽谤的目标是“引起公众的注意,做大公众号,让公众号火起来后,我可以成为社会名人,就有人给我投资广告了,这是我的收益点。”
眼下,部分自媒体及营销号为追求流量变现,一方面借助知名企业家的“名人效应”,另一方面通过炮制骇人听闻或不可 思议的故事、细节等,与“名人效应”叠加,以获得更大的“眼球效应”。该类谣言的阅读量往往能在短时间内飙升,从而为诽谤者获得大量的流量。接着,诽谤者通过广告植入、平台分成甚至敲诈企业“收费删帖”等方式获取利益。
然而,以上诽谤行为不仅会损害企业家的个人形象、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还会造成更加严峻的后果。
其一,诽谤企业家正成为一种非正当竞争手段。
开放的市场欢迎合理合法的竞争,但个别企业“剑走偏锋”,用诽谤的形式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因为它们发现,涉及企业家的谣言流传速度快,能迅速干扰企业经营、影响消费决策。
其二,很多针对企业家的谣言,影响的其实不是企业家个人,而可能波及整个行业,甚至产业链上下游。好比,曾有企业家被诽谤资金链断裂,造成投资者挤兑,破坏市场正常的资源配置。再如,2018年针对乳企高管的谣言,直接影响了整条乳品产业链,奶农、乳品加工厂、经销商等全部受到牵连,痛苦不堪。
其三,别有用心的诽谤者会利用个别网民对企业家群体存在的刻板印象或偏见,将谣言作为挑动不满情绪的工具,破坏公共秩序。
该类诽谤者往往将谣言当作“导火索”,故意引导网民把不满情绪宣泄到企业家个人和企业家所在的企业、行业上。被挑动起来的不满情绪也其实不是仅停留在网络舆论层面,而是进一步外溢,在社会上形成不必要的焦虑情绪,扰乱现实中的公共秩序。
以上种种显示,要严厉责罚诽谤企业家的表现。其实,这已经成为主管部门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2023年4月,中央网信办就启动了“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尔后,各地网信部门积极行动,向诽谤行为说“不”。今年3月,上海“清朗浦江·2025”网络生态治理旬行动再次将“清朗浦江·e企同行”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内容之一,针对“炮制流传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以处置负面信息为由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通过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赋能涉企侵权信息受理服务站、升级《涉企侵权信息处理服务包》等措施,持续整治涉企侵权信息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
当然,对诽谤企业家行为说“不”,不能只靠主管部门,平台和当事企业也要各司其职。其中,网络平台在信息审查、算法调整上责无旁贷,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涉企谣言的识别和处理机制。企业家和相关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品牌建设和形象维护,提高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当遭遇谣言时,应当及时、主动地发声辟谣,追究诽谤者的法律责任,形成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