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重磅 - 拆解助贷新规 - 银行对平台实施名单制管理,会员费、双融担模式或受限

【人民币】重磅 - 拆解助贷新规 - 银行对平台实施名单制管理,会员费、双融担模式或受限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3 19:18:5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人民币】 【商业银行】 【5000亿

  备受行业关注的助贷新规正式发布。

  4月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或“助贷新规”),推动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通知》共10条,是在现行互联网络贷款款业务监管制度基础上的延续和补充,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应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准则。

  《通知》中提到的助贷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平台运营机构,一类是增信服务机构,前者对应的是纯科技服务的“轻资产”助贷模式,后者对应的是涉及融资担保服务的“重资产”助贷模式。

  多位助贷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与此前监管草拟向金融机构征求建议的版本相比,助贷新规作出了多项调整,在一定水平上放宽了相关限制条件。但核心的内容没有变化,包含三大方面,一是明确总行级准入审批;二是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三是要求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规范相关费用区间定价。

  在业内人士看来,助贷新规最大的影响,在于对会员费、“双融担”等推高实际利率的模式进行限制,但具体执行层面,仍需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沟通相关细节。

  银行不得为业务规模放松管理要求

  与此前一系列互联网络贷款款业务监管制度相一致,助贷新规最首要的,是压实商业银行总行的主体管理责任。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主要服务于个人消费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相关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依托相对成熟的消费场景、交易客群、客户数据,与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在协助商业银行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等方面施展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袒露出互联网助贷业务存在权责收益不相配、定价机制不得人心、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责任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在这样的环境下,监管要求强化商业银行总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具体包含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规范成本费用管理、强化自主风控等。

  引起行业关注的是第四条中的内容,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端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发展业务合作。

  在业内人士看来,“总行级准入名单制管理”将进一步推动头部、腰部助贷机构与尾部机构的分化加剧,部分存在风险的平台将加速清退。

  在准入管理职能外,《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在成本费用与经营效益方面加强管理,全面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合理收益等原因,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并严格执行,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同时,将合作费用支付进度与贷款本金回收进度相匹配。

  有业内人士指出,与草拟版本中要求助贷费用应于贷款结清后再支付的条款相比,正式《通知》中的这一条款保护了助贷平台的商业运营模式,有益于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会员费、双融担模式玩不通了?

  在全篇《通知》合计10条内容中,行业普遍反馈最重视的内容是第六条,有关银行与助贷平台合作费用收取问题。

  《通知》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款项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开展不同化的危险定价,推动贷款利率、增信服务费率与业务风险情况相匹配,不得笼统以合作协议约定的综合融资成本区间上限进行定价。商业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银行通过助贷平台发放的贷款定价有三个流行的参考标准,分别是18%、24%、36%,从低到高不同区间的贷款利率定价对应不一样的信用风险客群,其中18%以内是平台争夺的优质客户,而银行作为资金端的一大部分客户,其合同约定年化贷款利率一般在24%以内。

  然而,近年来在银行消费贷整体下沉的情景下,24%-36%这一客群也开始进入银行视野。过去,银行与助贷平台引入一家融担公司收取部分担保费,基本可以覆盖24%以内的客群风险,但当借款客群开始下沉,催生了“双融担”模式的兴起,即引入第贰家融担公司再收取一份担保费,来分摊担保风险。

  “一般双融担模式会让借款人签两份合同,一份是正常的借款合同,明确年化贷款利率在24%以下,另外一份以担保咨询费、担保信息服务费等名义作为服务合同,这样最终借款人的综合融资利率将在36%左右。”一位助贷从业人士对记者说,传统“单融担”模式下的这家担保公司往往是助贷平台的关联机构,或第叁方机构,但“双融担”模式下的担保出现银行自有关联公司的身影。

  他向记者坦言:“行业里有一种声音认为,双融担模式将成为银行向36%客群进击的一个机会,但在新规发布后可能会受到监管限制。”

  另外一个“玩不转”的模式是会员费。

  会员费被借款人诟病已久,屡遭投诉。它与“双融担”模式的殊途同归之处是,由助贷平台收取会员费、信息服务费,来覆盖下沉用户群体。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收到过爆料,提到部分助贷平台出现“不买会员不能下款”等诸多问题,甚至有部分不法平台以会员购买虚拟资产为由,推高用户实际贷款费用。新规要求运营平台不得向用户收取息费,直接阻断了平台会员费这一灰色收入。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通知》对重资产模式下的“增信服务费”,仅谈到咨询费、顾问费,而没有对担保机构的收费进行明确划分,因此还需要根据各个地方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要求执行细分落地。

  据了解,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

  留给银行和助贷平台还有半年时间整改,本站也将持续关注行业落地情况。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狮腾控股】  【目标公司】  【人民币】  【中国AI公司】  【商业银行】  【互联网】  【刘新宇】  【融资成本】  【双融担】  【会员费】  【徽商银行】  【数字化转型】  【2024】  【金科股份】  【二级市场】  【募集资金】  【董事会】  【思特奇】  【补充流动资金】  【主营业务】  【人民币汇率】  【离岸人民币】  【波动幅度】  【美元汇率】  【5000亿】  【融资担保】  【运营机构】  【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