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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出炉 - 高频交易标准明确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6 23:49:2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投资者】 【高频交易】 【交易所】 【程序化

  沪深北交易所近日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7月7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 沪股通 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的为高频交易。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交易所已就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具体监控指标,自2024年4月起开始试运行。从试运行情况看,触发相关指标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商自营等机构投资者,中小个人投资者基本未发生相关情况,投资人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受到影响。

  《实施细则》在异常交易认定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和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来看,一是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往往短时间内申报量大,较其它投资者具有明显的速度优势,若发生程序错误造成大量连续错单,还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有必要从限制申报速率的视角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高频交易降低申报速率,减少对交易全面的冲击。二是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能借助技术优势,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单,交易行为可能不完全以成交为目的,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从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视角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降低报撤速率,延长订单停留时间。三是现行股票拉抬打压异常交易行为主要针对个股设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能在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行为,较难触发现行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但此类交易行为可能消耗个股短时间流动性,引发股票价格快速波动。有必要从限制频繁拉抬打压的视角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适当分散交易,减少对个股的冲击。四是同一机构管理人管理的产品在市场涨跌剧烈时可能触发相同的交易信号,造成大量产品短时间内集中同向交易,一定水平上加剧了市场波动风险,无益于市场平稳运行。有必要对单家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短时间内集中交易情况进行合并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量化机构加强整体风控,避免集中交易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记者了解到,自2024年4月起,交易所已就上述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具体监控指标,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上海证交所对频繁触发相关指标的投资者进行了闻讯和合规交易教育,相关投资者交易合规性明显提升。

  针对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施细则》规定,交易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包含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罚。对于因30天内屡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交易所采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求其指定交易会员暂停其使用交易所主机托管资源。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视情况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即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结合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交易所也将对高频交易进行不同化监管安排。交易所相关责任人指出,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从维护交易所系统安全动身,要求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根据《实施细则》和前期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公告规定,在履行一般报告要求基础上,额外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和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如未落实系统测试和应急方案相关要求,发生系统故障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所将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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