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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浙江 - 不得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5 14:37:2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宅基地】 【集体经济组织

   浙江自然 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杜绝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公告》,并结合浙江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其中提出,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非法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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