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ST海越 (SH600387,股票价格2.12元,市值9.92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海越能源)公告,称公司及相关方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记者了解到,海越能源及相关方合计被罚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错误使用“总额法”计算营业收入,致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是其违法事实中的重要一项。
除上述“大罚单”之外, 建艺集团 (SZ002789,股票价格8.02元,市值12.80亿元)和 华设集团 (603018.SH,股票价格7.37元,市值50.4亿元)董事也各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前者因为未及时披露“以房抵债”交易事项被罚款150万元人民币,后者因短线交易可转债被罚15万元。
合计被罚1230万元
去年,海越能源及其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金控)被立案侦查。
海越能源称,不久前,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据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造成海越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海越能源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对于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事项,系会计准则适用理解偏差,非主观故意;相关业务真实,无主观故意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出现过失更正事项后积极整改。基于上述理由等,海越能源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浙江证监局表示,不同案件之间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不同,不具可比性,该局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在法定幅度内确定量罚,量罚适当。
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其在资金占用事前及事中未审批也不明白相关事项,且针对案涉事项积极整改,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经复核,浙江证监局认为,对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曾佳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对相关事项保持应有的关注,应当担责;对于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事项,曾佳未能充分关注案涉业务的会计处理、列报,亦应当担责。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高鑫金控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海越能源老总、财务总监,高鑫金控老总、总经理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曾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上述罚款合计1230万元。
以房抵债未及时披露被罚150万元
4月15日, 建艺集团 公告称,其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相关部门查明,由于恒大集团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建艺集团 与恒大集团子公司开展以房抵债交易,交易金额合计约390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
建艺集团 的上述行为属于相关法律规定应及时披露的事项,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7日予以补充披露。
深圳证监局称,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 建艺集团 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 建艺集团 老总唐亮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 建艺集团 总经理、董事张有文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 建艺集团 董事会秘书林振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4月15日, 华设集团 公告称,其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查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日, 华设集团 董事刘鹏控制使用我证券账户和配偶王某证券账户,累计卖出“华设转债”约7.3万张,成交金额约882万元;累计买入“华设转债”约3.7万张,成交金额约456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刘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当事人刘鹏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刘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