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ST海越 (600387)及其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受四处罚;海越能源的老总兼财务总监王彬和副老总兼总经理曾佳也因相关责任被处罚;财务副总监周勇、监事韩超、当时担任监事卢晓军因信息披露犯法行为被处罚;当时担任海越能源董事、总经理程志伟因未能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造成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罚。
调查发现,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包含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海越能源通过预付货款的形式将资金转出,造成控股股东高鑫金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金额在不同时间段内分别达到1.77亿元、3.77亿元、4.13亿元及6.8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率也相应较高。另外,海越能源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造成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30.21亿元人民币,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49.33%和50.51%。
最终,海越能源被责令改正并处以600万元罚款,高鑫金控被处以300万元罚款,王彬被罚250万元人民币,周勇被罚120万元人民币,程志伟被罚120万元人民币,曾佳被罚80万元人民币,韩超被罚80万元人民币,卢晓军被罚50万元。所有罚款需在15日内缴纳,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