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海证交所下发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海越 ”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交所公告截图
上海证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9号、10号、11号、12号、13号,以下合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及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金控)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案涉期间,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持有公司19.21%的股份,高鑫金控持有汇能鑫100%的股份。汇能鑫仅是高鑫金控用于管理控制海越能源的持股平台,相关事务由高鑫金控管控,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场所等方面无独立性。案涉期间高鑫金控实际管控海越能源,是海越能源控股股东。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公司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货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1—6月发生额17,737.5万元人民币,余额17,73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率分别为5.37%、5.37%;2021年发生额37,717.99万元人民币,余额7,451.5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率分别为11.08%、2.19%;2022年1—6月发生额41,319万元人民币,余额31,29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率分别为12.5%、9.47%;2022年发生额68,800万元人民币,余额35,54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率分别为20.67%、10.68%。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述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披露,但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二)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造成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其中同时调减2022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前述会计过失更正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对2022年1—6月的部分贸易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确认相应成本,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造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人民币,分别占更正前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49.33%、50.51%。
上海证交所称,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且经屡次监管督促仍未如实披露占用情况,同时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极度违反了相关法规。
根据《决定书》认定,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组织指使资金占用,高鑫金控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王彬组织安排资金占用,是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主体极度违反了相关法规。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针对资金占用事项,王彬同时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老总、财务总监,组织安排资金占用,未能确保公司及时披露,未能确保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程志伟,当时担任财务副总监周勇,当时担任监事韩超知悉参与资金占用,未能确保公司及时披露,未能确保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当时担任监事卢晓军未对相关事项保持应有关注,未能确保公司及时披露,未能确保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该事项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当时担任老总、财务总监王彬,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程志伟,当时担任财务副总监周勇,未能审慎判断上述业务性质并准确进行会计处理、列报,未能确保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当时担任副老总、董事会秘书曾佳,未能充分关注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列报,未能确保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该事项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人员违反了相关法规中做出的承诺。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中的部分事项,上海证交所已于2024年2月对公司及部分责任人作出纪律处罚决定,对此本次不再重复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罚决定:
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兼财务总监王彬,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程志伟,当时担任财务副总监周勇,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当时担任监事韩超、卢晓军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罚,上海证交所将通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浙江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