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4月22日晚间, 捷成股份 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和公司股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传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美基金”)与张远捷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2024年12月16日,徐子泉和华美基金与张远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将公司1.34亿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张远捷,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其中,徐子泉转让1.27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华美基金转让7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当时约定的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6.1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高达8.29亿元人民币。
然而,截至4月22日公告披露日,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完成相关转让手续。由于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条件上,徐子泉、华美基金与张远捷于4月21日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根据这份终止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原《股份转让协议》正式解除,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尚未履行的义务,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任何一方不得再因原协议向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追究责任。
捷成股份 表示,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发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姜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