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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5月 - 这些新规来了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8 22:16:2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售后服务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5月,一批新规将要开始实施,哪些新规会影响你我的生活?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监督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下称《规定》)自5月19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监督,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规定》要求,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履行监管职责的内部决策机制,同时明确派出机构可以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请求指导。

  新建住宅建筑层高很多于3米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下称《规范》)将于5月1日起施行。《规范》规定了新建住宅建筑层高很多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提高了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提高了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提高了阳台等临空处栏杆高度;要求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要求空调室外机安置在专用平台;规定了不同气候区供暖、空调设施设置要求等。

  “全国 食品安全 举报系统”拟5月正式开通

  市场监管总局已开发“全国 食品安全 举报系统”,将于5月份正式上线开通。举报系统将进一步通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内部举报渠道,鼓励引导食品从业者及有关人员积极举报 食品安全 非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充分施展社会共治作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婚姻登记实行“全国通办”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下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条例》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我的身份证;我无配偶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完善不同消费品细分领域售后服务要求

  新版《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国家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为完善不同消费品细分领域售后服务要求提供总体指导,聚焦新技术应用、服务品质提升,提出了及时响应、专业可靠、便捷可及、公开透明等4项售后服务总体原则,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销售者、授权服务商等售后服务组织及其服务人员的要求。结合新形势,补充了配送、延保、回收等售后服务类型,和基于网络化、数字化的售后服务方法,进一步强化了有关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要求等。

  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5月1日起施行。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解释》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约定仲裁,但仲裁机构仲裁费最低收费标准远高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妨碍消费者获得权利救济问题,《解释》规定,约定解决争议方法不得人心增加消费者维护权益成本的“霸王条款”无效。

  支持企业设立涉外 知识产权 保护维护权益互助基金

  《国务院关于涉外 知识产权 纠纷处理的规定》(下称《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支持企业设立涉外 知识产权 保护维护权益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化原则开展涉外 知识产权 相关保险业务,降低企业维护权益成本。鼓励商会、行业协会、 跨境电商 平台等组织搭建涉外 知识产权 维护权益援助平台,开通服务电话,提供咨询、培训等公益服务。

  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活动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办法》明确,处理超过100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办法》提出,个人信息处理者根据保护部门要求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应当为专业机构正常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审计费用。

  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私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消登记、撤消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前款所称非法社会组织,不包含由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它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白丽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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