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津药药业 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没6919.24万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江右
因为与其它经营者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表现, 津药药业 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被罚没6919.24万元。
实施垄断行为,被罚没6919.24万元
4月30日收盘后,上市公司 津药药业 披露当天收到 天津市 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津药药业 表示, 天津市 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经营者,就 地塞米松 磷酸钠原料药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表现,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壹款、第五十九条,综合考虑公司犯法行为的性质、水平、持续时间、消除违法后果的情景、积极进行整改等原因, 天津市 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公司停止犯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2,764,400.00元;(二)并处2023年度销售金额8%的罚款132,139,751.80元人民币,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80%,减免后实际罚款26,427,950.3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9,192,350.36元。
罚没款将影响2025年业绩,公司将采取措施整改
津药药业 表示,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的比率分别为2.15%和51.85%。目前,公司 地塞米松 磷酸钠原料药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69,192,350.36元。
津药药业 称,公司高度重视反垄断事项,深刻汲取教训,已责令相关部门第壹时间组织整改,采取整改措施。
根据最新的2025年一季报, 津药药业 2025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7.8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03%;归母净收入5805.01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0.07%。
截至4月30日收盘, 津药药业 涨0.75%,股票价格报收4.05元,公司总市值为44.2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