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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涉深水区项目开发从-重规模-转向-强运营-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7 0:15:5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新能源】 【2025】 【PLUS】 【市场化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 新能源 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进 新能源 高质量发展的公告》(发改价格〔2025〕136号,下称“136号文”),旨在推动 新能源 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 新能源 电价机制向全面市场化转型。

  随着“136号文”实施时点临近,对行业的影响日益显现。由于未来电价不确定性增加,项目收益率有下降风险, 新能源 开发企业观望情绪较浓。业内对于 新能源 行业硬着陆,装机规模断崖式下降也有所担忧。

  记者与多位业内人士进行了交流,业内普遍认为,“136号文”实行后, 新能源 电站开发有望步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时代,开发运营策略将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部分。一方面, 新能源 开发企业要完善前期项目选址与设计;另一方面,拓展绿证、绿电等多元交易渠道,增加收入来源。同时,开发企业应着力跟踪下游用户负荷需求,增加绿电直供比例。

  电价不确定性增加

  回顾 新能源 电价历次改革,从主要节点来看,一是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明确了 新能源 电价由固定电价叠加补助的形式执行;二是2021年开始普遍实施 新能源 平价上网。“136号文”则定调 新能源 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电价由市场交易确定。

  最近, 南网能源 在谈到 新能源 入市影响时称,公司存量 新能源 项目短时间内电价仍与各省现行电价衔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并且公司在运的450多个节能降碳项目平均消纳率超过75%,由用户消纳部分电量的电价暂不受“136号文”影响。

   新能源 开发企业需要关注两个指标:一是机制电量;二是机制电价。根据“136号文”,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规模,根据国家明确的各地 新能源 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等动态调整,机制电价由各地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 新能源 发电项目从全额带补助收购,变成了既不保量也不保价。

   南网能源 指出,新开发的 新能源 项目面临上网电价下降影响,公司拟投资的高消纳率项目竞争将更加激烈,受上网电价下降影响,收益率降低,对公司项目成本管控的要求更高。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风能 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保障性收购电量逐年下降, 新能源 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上网电价普遍偏低;风电和光伏大发期间,现货市场基本是地板价,尤其是光伏,因为发电“同时性较高”,在光伏装机占比大的地区,已出现长期的负电价。

  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发改委也刊文指出,根据电价政策,今年6月后并网项目将全面参与市场化竞价,光伏午间出力高峰时段电价可能降至0.1元/度以下,这将使发电行业资本金收益率从8%降至3%,迫近金融机构风险警戒线。

  “如果收益率降到3%,就没人再去投资 新能源 项目了。”一位受访人士直抒己见地说道。记者了解到,“136号文”发布后,多家上市公司对于 新能源 项目的 利润率仍维持较高要求。

   云南能投 在4月中旬的调研中表示,公司增量 新能源 全容量并网项目投资收益超过期望收益率,原则上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IRR)应达到8%。 吉电股份 在2月底的调研中也提到,公司要求 新能源 项目IRR很多于8%,同时,对新增项目电价研判充分考虑现货交易、弃风弃光等情况影响。

  “在各地政策不断调整,电量和电价不确定性不断增加的情景下,企业的原有投资决策模型失去了基础,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增加,造成企业无所适从,投资积极性明显下降。”秦海岩向记者指出,照此发展下去,将会严重影响 新能源 装机规模的持续增长,影响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粤电力A在最近调研中表示, 新能源 行业政策变化较大,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正在制定中,未来在风电、光伏等领域的装机容量目标仍待进一步明确。

   龙源电力 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公司将充分考虑资源情况和电力市场双重影响,调整 新能源 布局;优化投资决策模型,并入机制电价、现货交易等分析,提高经济性评估可靠性;加强全周期成本控制,提升项目抵抗电价波动风险的能力。

  期待政策平稳过渡

  正如前述,当前 新能源 开发企业观望情绪较浓,主要因素是各省区落实“136号文”的细则有待出台。

  上述 龙源电力 人士对记者说,当前各省区尚未出台具体方案,还无法进行具体分析政策波动,但总的来看,由于 新能源 上网电价从固定价格转向市场化定价,收益将受电力市场供需、时段价格、区域市场不同等原因影响,但差价结算机制能够提供一定水平托底。

  具体而言, 新能源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政策衔接,通过差价结算可实现平稳过渡,短时间内收益预期相对稳定。不过,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需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且机制电量规模动态调整,收益不确定性增加, 新能源 运营商需参与中长期、现货及绿电交易等多条理市场,对交易策略、价格预测和风险对冲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136号文”,机制电价是为风电、光伏等 新能源 引入的新的电价机制,实质是一种差价结算机制。

  对并入机制范围内的电量,根据明确的“机制电价”与“市场交易均价”的价差进行结算,当“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机制电价”时给予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通过这种“多退少补”的结算方式,提高项目投资收益预期,降低风险。

  在秦海岩看来,该机制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价钱结算机制。根据相关测算,要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我国风电、光伏装机规模将达到50亿千瓦以上,约是目前装机总量的5倍。“各省只有因地制宜,将足够规模的 新能源 电量并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才能实现 新能源 健康持续发展。不然很可能造成 新能源 行业硬着陆,装机规模断崖式下降,使产业发展虎头蛇尾,错失难得发展机遇。”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市场化交易后,由于 新能源 发电的度电收益改变,开发企业的 利润总额大概率会下降。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认为,这其实不意味着 新能源 项目的 利润率一定会下降,主要是通过 新能源 参与市场和机制电价的多退少补疏导机制,使地方发展 新能源 的权责统一, 新能源 开发的非技术成本可能减少,尤其是挤出不正确的前期费用。

  记者了解到, 新能源 发电项目的非技术成本可分为土地场地税费成本、融资成本、电网送出成本和前期开发费用等。对于一些基地项目,公共设施是根据基地规划建造好的,公共的升压站和汇集站、道路等都已提前建成,企业进入后政府将这部分费用摊派给企业。

  时璟丽对记者说,在正确的前期费用和不配套 储能 等设施情境下, 新能源 发电增量项目已经可以实现低价上网,即便考虑其造成的系统运行成本增加,仍然有竞争力。但近两年过高的前期费用,遮掩了 新能源 从上游到下游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实现增效降本造成的低价优势,一方面 新能源 企业并未因平价上网获得更高收益,另一方面还要遭受考虑系统运行成本后各方对于 新能源 仍然高价的疑惑。“‘136号文’实行后,电力交易采取市场化定价,发电企业需要考虑项目收益率,如果继续摊派不正确的非技术成本,则最终承担这些成本的将是当地工商业用户。”

  秦海岩向记者表示,各省在确定“机制电价”的时候,要考虑这些已经为本省做出贡献项目的情景,合理确定“机制电价”,不然会严重影响项目收益预期。“各省应考虑非技术成本摊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让 新能源 回归到发电的本质,靠发电本身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实现能源转型作贡献。”

  运营能力成关键

  业内对于“136号文”实行后企业应着力强化开发运营已形成共识。业内判断,改革将重构投资决策逻辑,“固定电价”时代评估模型将不再适用,未来投资将考虑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开源节流。

  在项目开发阶段, 南网能源 谈到,为了规避电价波动风险,公司将适时调整资产持有策略,重点布局南方五省区域、长三角、 京津冀 、成渝、国家中心城市等投资经济环境较好、用电负荷较高的顾客实施 新能源 项目。

  招银研究在一篇分析中也提到,电站投资方可通过提高 新能源 电站全生命周期的发电量,以“增效”手段摊薄度电成本,好比,对全国不同地区风光资源精细化评估、优化选址,使用先进技术的设备和精细化设计电站的容配比、布置和运行模式等。

  在项目运营阶段,受访人士普遍认为要拓宽收入渠道。上述 龙源电力 人士对记者说,在市场端,公司将密切跟踪政策,优化交易策略,“量价统筹”参与市场,拓展绿电、绿证和 碳交易 ;通过与绿证、碳市场等政策协同,重新规划收益来源。

  记者了解到,自2021年我国 绿色电力 市场交易正式启动以来,政府已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绿电交易机制,鼓励引导 绿色电力 消费,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

  以 龙源电力 为例,2024年,公司建立了绿证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模式,完成绿证交易管控平台项目台账信息维护,完成建档立卡系统项目授权,全年完成绿电交易67.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9%;交易绿证1023.54万张,同比增长141%。

  当然, 新能源 开发企业能够从绿证和碳市场交易中获得多少收益,能够在多大水平上弥补上网电量收入下降的损失,还很难衡量。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向记者表示,重点不是企业如何拓展绿电、绿证和碳市场交易,而是政府要建立并进一步完善相关交易机制。“企业参与绿电、绿证和 碳交易 ,不管交易价格是高是低,都能获得一笔额外收入,但以碳市场为例,当前的碳价很低,未来走势也较难预测。”

  在时璟丽看来,短时间内,绿电、绿证的价钱难以真实反映其代表的绿色环境属性价值,发电企业由此取得的交易收益有限。

  她认为, 新能源 开发和运营企业需经营好市场,发展构网型的 新能源 电站,通过聚合等方式增加匹配负荷曲线能力,“针对下游有绿电需求的企业, 新能源 通过自主匹配灵活性资源,跟踪负荷需求,签订绿电直连直供协议,扩大绿电消纳渠道”。

   虚拟电厂 大有可为

  值得强调的是,“136号文”还将增进新型 储能虚拟电厂 等灵活性资源配置需求,逐渐完善新型 储能虚拟电厂 等新兴业态参与峰谷价差套利与辅助服务市场的 利润模式。

   协鑫能科 晟能公司总经理黄一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136号文”的发布, 新能源 发电正式迈入市场驱动的新阶段。政策支撑力度和技术能力的不断加码,使 虚拟电厂 作为新型主体的市场地位不断凸显。

  同时, 虚拟电厂 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自身的技术、运营、交易能力,实现所聚合资源的效益最大化,而这恰恰是新电改环境下,分布式能源运营主体的核心诉求。

  “136号文”还取消了 新能源 强制配储要求,强调市场化机制。黄一钊认为, 虚拟电厂 通过聚合灵活性资源(包含用户侧 储能 ),为 新能源 提供替代性调理方案,降低配储成本。

  另外, 虚拟电厂 通过参与现货市场,推动 新能源 电价形成机制更加市场化,增进资源优化配置。基于此,未来 虚拟电厂 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之中将大有可为,其千亿级市场规模为民营经济打开了发展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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