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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养殖户状告牧原销售病猪,称损失几百万元!一审判了,牧原胜诉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13 8:52: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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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户状告牧原销售病猪,一审判了!

  据澎湃媒体透露,5月12日, 牧原股份 出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其子公司 南阳市 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卧龙牧原)与 内乡县 鸿福农牧有限公司(简称鸿福农牧)的合约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

   河南省 内乡县 人民法院认为,鸿福农牧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卧龙牧原违反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也不能证明混群销售、接种血清制品或开展对型免疫等措施会引起蓝耳病毒的发生,亦不能证明其场区的蓝耳病毒因卧龙牧原交付的生猪而感染,驳回其686.746万元索赔请求。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该诉讼案在4月10日至11日进行为期两天的庭审,双方围绕各自主张,提交证据。双方争议主要有二:一是被告卧龙牧原交付生猪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检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原告鸿福农牧法定代表人常先云养殖场猪群去世,是否因卧龙牧原销售的怀小孩母猪所致。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卧龙牧原相关责任人表示,公司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交付的生猪质量健康,经检验检疫合格,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质量问题。

  原告代理律师李巧霞表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购买100多头母猪后爆发流行症

  据每日经济媒体透露,2024年3月29日,常先云与卧龙牧原签订《生猪购销合同》,约定从卧龙牧原购买152头怀小孩母猪,包含一胎怀小孩母猪76头、三胎怀小孩母猪28头、五胎怀小孩母猪48头,合同总价78.98万元。

  据常先云所述,因为有3头母猪在卧龙牧原时就出现了伸腿或应激反应,所以2024年4月3日、4月4日,卧龙牧原共向常先云交付149头母猪。常先云安排将这批猪全部拉到鸿福农牧的猪场进行隔离养殖。

  常先云介绍,种猪到达原告猪场当日即出现较强的应激反应,其中一头一胎怀小孩母猪当场去世。自2024年4月10日起,这批从卧龙牧原买来的母猪出现病发症状——不吃不喝、身体发红发紫;4月15日,母猪开始出现大面积的流产、死胎、去世;4月20日起,常先云的猪场原先存栏的76头怀小孩母猪、3000多头保育猪仔也被感染并出现了症状,并相继去世。

  4月22日,牧原方面兽医团队责任人到现场,并给出了诊断方案,根据“蓝耳症状打针退烧”,并送检5头发烧母猪的血清进行蓝耳 抗原检测 。5月初,检测结果确认为蓝耳病。

  常先云估算,感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流失达到数百万元。

  所谓猪蓝耳病,又称“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是由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病毒引起,以成年猪生殖障碍、早产、流产和死胎,和仔猪呼吸异常为特征的流行症,是一种免疫抑制病,我们时常继发其它病原感染。

  事件发生后,牧原方面原本启动了赔付计划,但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

  常先云称,2024年10月17日,卧龙牧原向其发出函告称:“经过屡次采样分析与调查,证明贵方生猪病发与我司无关……本次贵方养殖场生猪病发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由于两方就责任划分的意见有明显分歧,今年1月6日,鸿福农牧向 河南省 内乡县 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其中请求判令卧龙牧原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86.75万元。

  法院认定:“案涉生猪的检疫符合有关规定”

  据澎湃媒体透露,法院审理认为, 南阳市 卧龙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 南阳市 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卧龙一场出售商品猪的检疫情况说明》载明,卧龙牧原向常先云销售的猪只实验室检测结果非洲猪瘟、口蹄疫阴性,经临床检查,猪只健康,未有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等疫病临床症状,依法依规出具了四份动物检疫证明。证明卧龙牧原交付的案涉生猪检疫合格,临床检查无蓝耳病症状。

  法院认为,本案中,卧龙牧原交付的第壹批生猪于2024年4月3日在鸿福农牧场区完成卸车。 河南省 动物疫病诊断与综合防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2024年4月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常先云场区送样样本检测结果蓝耳阳性、圆环2型阳性。由此证明,在卧龙牧原向鸿福农牧交付生猪前,鸿福农牧场区已存在蓝耳病毒、圆环2型病毒。鸿福农牧及常先云对该检测报告解释称,送检样本系2024年3月份购买邓州牧原的仔猪样本,但未提供相关样本收集信息予以佐证,法院不予支持。鸿福农牧亦未能举证证明卧龙牧原交付的生猪携带蓝耳病毒,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指出,根据 内乡县 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鸿福农牧2024年全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显示,鸿福农牧2024年全年无害化处理能繁母猪的总数量为40头,其中在4月份至7月份共无害化处理能繁母猪15头,与其诉称数量不符。鸿福农牧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15头去世能繁母猪是卧龙牧原出售的。鸿福农牧销售生猪申报检疫记录显示,在2024年4月份至7月份,鸿福农牧对外销售商品猪2139头,销售仔猪1440头,合计3579头。这与鸿福农牧诉称在6月初涉案149头母猪及所产仔猪、原有76头母猪、3340头保育仔猪均感染病毒去世情况不符。

  法院还指出,鸿福农牧诉称卧龙牧原将不同毒株的生猪混群销售,造成案涉生猪携带不同毒株动态组合,迅速流传,造成其猪场疫病,和卧龙牧原违规将案涉种猪接种自制的血清制品,免疫蓝耳病毒,在向其提供的免疫信息中却隐匿上述免疫信息,造成其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治疗方案。本案中,鸿福农牧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卧龙牧原存在混群销售,违规接种血清制品,隐匿免疫信息等所述事实。

  由此,法院驳回鸿福农牧的诉讼请求。

  本文综合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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