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5月14日讯,最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发布了多张罚单,剑指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非法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空转套利行为。 针对上述非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对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50万元。
王桂江(当时担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围支行行长)、陈东彪(当时担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宗支行行长)、党红(当时担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支行行长)、赵英豪(当时担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行行长)、胡会英(当时担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行长)、薛清泉(当时担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申新科(当时担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襄支行行长)、王健(当时担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光明支行行长)等相关责任人,均因对公司相关非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另一张罚单显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良贷款管理不审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对其罚款285万元。赵丽辉(当时担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以上非法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另外,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因异地非持牌机构在规按时限内整改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该中心总经理的赵丛也被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