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很多第叁方平台售出的景区门票存在无法使用的现象。有消费者反映,通过第叁方平台购买的景区门票、导游服务频繁出现“未使用即被核销”“退票规则模糊”“客服推诿”等许多问题,造成游客行程受阻和经济流失。
景区购票的“陷阱”其实其实不复杂。个别不法商家无疑是挖陷阱的人——利用景区不支持第叁方平台购票这一信息差,向游客兜售“不存在的门票”。不过,让消费者放松警惕、掉入陷阱的,恐怕是第叁方平台提供的信用背书。
作为连接景区、游客与商家的桥梁,平台本应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安全有效。然而,部分平台非但没有担起主体责任,反而放任无资质商家入驻,造成虚假信息、误导性宣传在平台上随意“挖坑”。待消费者不小心掉坑里,这些平台不是赶紧拉一把、积极组织协调处理问题,而是当起甩手掌柜,或装傻充愣。总之,“都是你们(商家和消费者)的错”,主打一个“不粘锅”。
有人问,为何不维护权益?信息、规则、技术等方面皆处于颓势的消费者,对此恐怕也迫不得已。首先那些“打一枪换一炮”的不法商家,事情败露后恐怕早就不见踪迹了,消费者欲直接维护权益,希望渺茫;寄希望于平台能为其做主时,却发现平台的相关退改签规则模糊不清、门票使用限制也不明确,若消费者购票时稍不留意,就容易着了道——平台利用格式条款免去其自身责任。更有甚者,有的平台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在未提示使用期限的情景下,直接在后台将预售门票强制核销。消费者如果没有提前留存证据,便可能“死无对证”。
购票陷阱频发不仅是个别平台的问题,也是对旅游市场监管体系的一次警示。监管职能部门务必对相关平台上些手段了。一方面,要督促其履行审核职责。好比严格商家资质审核、规范平台运营行为、明确退改签规则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另一方面,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细则,明确第叁方平台的资质要求及处罚标准。该责罚的责罚、该取缔的取缔,唯有严厉责罚违规者,才能震慑潜在者。另外,消费者也无妨多留个心眼,确认平台是否得到景区官方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