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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新规将于6月15日起施行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16 10:33:1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 【流动资金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5月15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旨在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监管规则》更改条文12条,新增9条,归并1条,删除1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第壹,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总体要求,强调应坚持专款专用,用于主要业务。第贰,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二是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第壹,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含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强调私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第贰,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叁,对于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实施的,要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是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第壹,规范现金管理行为,除继续保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本金安全、不得质押等要求,还明确了产品期限,规定开展现金管理出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和应对措施。第贰,对资金账户实施更严格监管,强调实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项账户实施,开展现金管理应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第叁,提升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能力,强调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或向银行申请提供相关必要资料,推动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第壹,便利上市公司置换资金,上市公司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尔后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艰难的,可以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第贰,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引导公司高度关注募投项目进展,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五是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第壹,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景,保荐机构应发表意见,说明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第贰,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规定保荐机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募集资金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主动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证交所报告。第叁,明确与相关上位法相关法律责任的衔接机制,增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六是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调整。由于前期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中取消了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事项发表意见的要求,本次修订也删去了独立董事相关要求。同时适应《公司法》修订精神,相应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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