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预付费合同中的-超期余款不退-有效吗?-新闻看法-

【培训机构】预付费合同中的-超期余款不退-有效吗?-新闻看法-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0 4:02:3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培训机构】 【消费者】 【超期余款不退

  近年来,预付费合同在餐饮、培训、健身等行业应用广泛。该类合同中很多都有“超期余款不退”条款,容易引发纠纷。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

  2023年9月,王某在一家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支付1700余元买了相关课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开课15日内退学的可退还学生全部剩余费用;超过60日,不足半年期的,退还80%;超过半年期的,不予退费。”王某在报名时还被告知,学员需在微信群中报名参与课程,若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当日课程取消。

  2024年4月,培训机构某老师在微信群中通知学员:“从下周开始,没有和我请假的,系统会正常划课时”。王某认为“消费者没有义务向培训机构请假”,与机构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钱。该案经 北京市 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 北京市 第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

  法院审理认为,“超过半年期的,不予退费”合同内容是某舞蹈培训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从协议实际履行的情景来看,开课需3人以上报名,不然当日课程取消,即其实不是王某个人意愿可决定开课与否,如长期不足3人报名课程,课程期限势必会顺延,可能超过协议约按时间。该条款排除了王某作为消费者要求退还费用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法院综合考虑课程单价和王某已上课程情况,判决该机构退还王某1200余元课程费用。

  办案法官王云介绍,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会考虑该类合同的履行往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已经发生矛盾,继续履行反而可能加剧双方冲突,甚至造成更大的损害,此时不宜强制履行合同,因此法院对消费者解除合约的主张一般会予以支持。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郝鸿峰】  【消费者】  【经销商】  【飞天茅台】  【消费环境】  【开盲盒式】  【供港壹号】  【资本局】  【水处理】  【巴黎水】  【培训机构】  【超期余款不退】  【沃尔玛】  【零售商】  【第三方】  【食品安全】  【兽药残留】  【透明农场】  【施正文】  【党政机关】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