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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公司快评︱海印股份和珈伟新能控股股东爽约被警示,强监管并及时追责才能守住市场诚信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2 10:04:3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投资者】 【控股股东】 【珈伟新能】 【海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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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评论员贾运可

  不久前,广州海印实业集团(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和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阳泉赋)因未履行增持承诺,分别被广东、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这种“承诺时信誓旦旦,履行时渺无回应”的表现,不仅涉嫌误导市场和投资者,更触碰了证券市场的诚信底线。此前上海金融法院的判例已表明,承诺增持却未履约者,可能面临实实在在的赔偿责任。

  据披露,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在承诺增持 海印股份 (已退市)很多于5000万元、不高于8000万元后,最终只增持了1346.42万元人民币,连下限都未达到。同样是控股股东,阜阳泉赋则更为极端,其计划增持很多于6000万元 珈伟新能 (SZ300317,前收盘价3.88元,市值32.2亿元)股票,结果连一股都未买入,理由是“资金未筹措到位”。然而,市场对这种解释越来越难以接受。资本市场的发展依赖规则与信任,而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公开承诺,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随意“食言”,损害的是投资者信心,也动摇了市场的基石。

  该类“忽悠式增持”其实其实不是新鲜事。个别股东或董监高通过发布增持公告来制造利好,以此稳定或推高股票价格,待市场反应之后却不实现承诺。投资者若据此买入股票而蒙受令人揪心的损失,相关方的表现将不只是道德层面的失信,更可能构成误导性陈述,进而演变为本质的证券侵权。正如 金力泰 一案所示,法院认定董监高的增持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依法判令赔偿投资者损失,已释放出“违法必担责”的强烈信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已明确,承诺人违反承诺的,由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然而,仅靠监管警示难以形成真正震慑,尤其是对那些有意利用增持承诺博取短时间利益的市场主体。因此,相关投资者可以依据监管警示积极维护权益,推动市场形成更为刚性的法律约束机制。

  资本市场讲求公开、透明与诚信。甭管是董监高、控股股东,还是上市公司本身,在作出公开承诺时都务必严守“言而有信”的底线。对“忽悠式增持”予以强监管并及时追究责任,既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净化市场生态、树立市场规则威信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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