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7年有余,交易金额达3000多万元人民币,账户亏损逾40万元人民币,还被罚款5万元。券商员工违规炒股不赚反赔,外加被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
海南证监局5月28日披露,当时担任 太平洋 证券(601099.SH)海口分公司总经理的王某,因违规买卖股票被处罚。而5个月前, 太平洋 证券海口分公司还曾因员工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近年来,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防不胜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披露,去年有38名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行政处理,其中湘财证券前总裁孙某被罚没金额最大,达到1800万元。今年以来,也有10多名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处罚或警示。
分公司总经理违规炒股被罚
海南证监局披露显示,王攀懿诞生于1968年7月,当时担任 太平洋 证券海口分公司总经理。此前,海南证监局已对王攀懿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
经查明,2017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间,王攀懿作为 太平洋 证券海口分公司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朱某勇”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和可转债,累计买入约3105.29万元人民币,卖出约3065.91万元人民币,账户亏损约40.51万元(含交易税费等)。其中,可转债的交易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4年3月,累计买入约2.3万元人民币,卖出约2.71万元。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海南证监局决定对王攀懿处以5万元的罚款。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显示,王攀懿于2016年登记至 太平洋 证券,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2023年,登记类别更改为一般证券业务,目前登记状态正常。
据 太平洋 证券2024年年报披露,该公司共有23家分公司,海口分公司建立于2016年11月。截至2024年末,王攀懿仍是该分公司责任人。去年, 太平洋 证券海口分公司还曾因员工违规展业被监管警示。
据海南证监局2024年12月披露,2021年10月至2024年7月, 太平洋 证券海口分公司存在员工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提供开通科创板、北交所合格投资者登记的知识测试答案的违规事项,被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从业人员炒股罚单频现
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不赚反赔,外加被处罚的案例已屡见不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月15日披露的2024年执法综述,去年监管严查“从业人员”失职,开展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专项治理行动,对38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对66名从业人员、7家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
其中,对证券公司高管孙某祥违规买卖股票等犯法行为开出同类案件年内最大罚单1800余万元人民币,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严厉惩戒15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对某资管公司顶级投资经理刘某义“老鼠仓”行为处以6400余万元罚没款。
今年以来,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处罚或警示的案例也并很多见。据数据统计,按处罚日期计算,直到今天,2025年已经有11位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此类人员主要来自券商、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
好比,据辽宁证监局5月26日披露,某期货公司投资经理助理牛某,协助投资经理开展32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因职务便利知悉32只产品的未公开信息,牛某利用未公开信息通过他人账户交易股票,辽宁证监局对其罚没超150万元。
新疆证监局5月12日披露, 中银证券 乌鲁木齐东风路营业部朱某,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金额近3000万元人民币,亏损20万元人民币,被处以5万元罚款。
另外, 华安证券 宿州分公司某员工、云南约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某员工等多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触及监管“红线”被采取行政处理或警示等监管措施。
除了从业员工自身,今年还有银泰证券、中天证券、国都证券等许多家券商因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不妥,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券商员工投资行为管理趋严
自去年以来,甭管是监管职能部门还是券商机构,均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炒股行为的监察管理。
2024年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中处理了一批违规炒股的从业人员,并表示要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包含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对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对违规人员强化立体化惩戒体系等。
各家券商也在去年进一步强化对员工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执行要求不一,除了向公司报备亲属的股票账号信息等基础操作,有部分券商将自查期限拉长,并采取技术手段追踪对照上网IP记录等。
今年4月底,第壹财经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建议稿)》,要求券商从严防范从业人员违规投资行为和强化账户申报管理工作等。
好比,要求券商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全覆盖,明确监测的范畴和标准,通过对从业人员的电话号码、办公室电脑MAC地址、公司网络IP地址等关键信息实施监测,防范从业人员使用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账户违规从事证券投资等行为。
对于从业人员而言,投资行为和非法受到惩戒等情况,也将成为其工作背调及考核的考量因素。上述指引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人事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工作,在对拟入职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拟任各级责任人进行核查时,要将投资行为调查/核查结果作为判断是否入职/任职的考量因素;而从业人员是否因非法投资行为受到惩戒等情况,也要作为人员考核的考量因素等。
记者从部分券商人士处了解到,业内对员工及亲属账户管理一直都较为严格,随着监管查处力度的加强,为尽量减少合规风险,未来券商内部针对员工投资行为和业务动作的合规审查亦会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