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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骗取国有资产13万余元 - 上海首例政府消费券补贴诈骗案宣判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30 13:07:2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消费券

  据上海高院5月29日消息,当日,上海首例政府消费券补助诈骗案在上海政法学院落槌。

  经查,2024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期间,被告人夏某某为诈骗餐饮补助,虚构店内消费订单,核销“乐品上海”满1000减300餐饮消费券400余张,合计诈骗补助款13万余元。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匿真相的要领,诈骗政府餐饮补助,数目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全额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根据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案情,夏某某是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经营人,2024年末,有顾客在其店铺用餐时出示“乐品上海”消费券,夏某某得知本店属于可核销消费券商家。不久,夏某某上网时发现,有部分中签者在互联网上以50-80元不等的价钱兜售“乐品上海”满1000减300的餐饮消费券。夏某某购买后在店内虚构了1000元消费流水,并正常核销了相关消费券,300元补助随即到账。后来,夏某某发现网上还有其它人售卖相关消费券,遂以“店铺内有顾客搞团建在大量消费,不用补助券可能会亏损”等为由,向网络用户大量购买“乐品上海”满1000减300消费券,并虚构交易后进行核销。

  据本案合议庭成员介绍,在该案中,“薅羊毛”的手伸向的是政府消费券,而其实质是政府为增进消费发放的补助款项,属于国有财产,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夏某某在明知实际餐饮消费发生后才可核销情境下,仍通过虚设餐饮消费菜品凑足1000元餐饮消费订单后,在短时间内大量核销,套取政府补助款13万余元,属于采用虚构事实方法诈骗国有资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上海有关规定,个人诈骗金额达6000元以上的属“数目较大”,可达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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