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ST锦港(600190)及其多名高管因信息披露非法行为受四处罚。具体涉及的当事人包含李挺、尹世辉、张文博等12名相关责任人员。
锦州港 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极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具体犯法行为包含未能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造成相关报告存在虚假信息和重大遗漏,影响了投资人的判断。 锦州港 在2022年虚增利润3610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9万元人民币,占65.96%;2024年第壹季度虚增利润1538万元人民币,占62.05%。相关高管在报告中签字确认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但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
根据犯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ST锦港被罚款2000万元人民币,李挺被罚款650万元并处以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张文博被罚款210万元人民币,其它相关责任人员被均被罚款80万元。以上当事人也均被给予警告。所有当事人需在收四处罚决定后15日内缴纳罚款,并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