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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贸易业务只垫资并收取利息,计入营收合适吗?锦富技术立案调查结果来了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31 8:30:3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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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晚间, 锦富技术 (300128.SZ,股票价格5.29元,市值68.72亿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监管职能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监管职能部门拟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老总顾清、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邓浩、当时担任总经理方永刚等给予警告并罚款,拟对 锦富技术 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拟对顾清罚款120万元人民币,拟对邓浩罚款100万元人民币,拟对方永刚罚款8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2日, 锦富技术 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经查明,2021年, 锦富技术 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供货商 厦门市 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

  但在上述贸易业务中, 锦富技术 及其子公司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根据对应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所得不应计入营业收入。但 锦富技术 并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其2021年第壹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293.88万元、1.11亿元和1.72亿元人民币,占对应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20.02%、21.14%和20.74%,造成这些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形。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同意 锦富技术 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但未充分关注业务实质的三位责任人,被定性为对 锦富技术 信息披露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是顾清、邓浩及方永刚。

  调查结果认为,老总顾清、当时担任总经理方永刚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确核算该业务;邓浩负责会计处理,但未能审慎判断业务实质,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业务。

  另外,当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委员ZHANG WEI参与金属品贸易业务审批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未审慎关注该业务会计处理准确性,是 锦富技术 信息披露犯罪行为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因此,监管拟对其给予警告的同时,罚款50万元。

  记者查询到,2021年, 锦富技术 与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并签订销售协议,向其提供锌锭、电解铜、钴湿法冶炼中间品等金属制品;同时根据销售所需的产品种类及数量,向供货商 厦门市 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相关金属制品的采购,并根据总额法对开展的贸易业务进行了相应的收入、成本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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